滨 州 市 气 象 局 政 务 公 开

 

一、单位基本情况、管理职能职责、机构设置

滨州市气象局隶属山东省气象局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,负责本市区域内气象工作的组织与管理。市局设行政管理、基础业务、科技服务三部分八个科室。全市六县一区设县(区)气象局,负责所在县(区)气象局的气象工作。

 

二、公众、决策气象服务项目

1、负责统一发布全市范围内的短时、临近、短期、灾害性天气警报和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,并为滨州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服务;负责研究本市灾害性天气和关键性天气发生发展规律,根据农业气象服务的需要和气候特点,适时开展气候应用服务和农业气象服务工作。

2、依托天气雷达和气象信息,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;通过广播电视系统向社会公众提供气象信息服务。

气象服务工作做到“一年四季不放松,每次天气过程不放过,准确、及时、高效、优质”。

 

三、气象科技服务项目内容、收费标准

1、电视天气预报广告服务:每晚在市电视台19:40首播和22:10重播,每个广告画面6秒,收费标准180/天;片头广告画面(带宣传语音)6秒,全年8万元。每晚在区电视台20:00首播和22:00重播,每个广告画面7秒,收费标准80/天;片头广告画面(带宣传语音)10秒,全年5万元。

2、根据社会对气象服务工作的需求,为用户提供专业、专项气象服务。主要包括气象预报服务、气象情报服务、气象资料服务、大气环境评价,按省物价局、财政厅鲁价涉发[1995]19号规定收费。12121电话自动答讯服务按省物价局鲁价费发[1999]30号收取气象预报信息费。

3、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按山东省物价局、山东省气象局联合文件鲁价费发[2003]244号收取技术服务费。

4防雷中心负责全市防雷技术指导、防雷装置常规检测、防雷装置设计图纸技术审核、防雷工程施工质量监督、竣工验收检测及雷电灾害调查、鉴定等工作,其工作程序如下:

防雷装置年度检测程序:

填写申报表—→约定检测时间—→现场勘查、检测—→核定收费—→领取《防雷装置检测报告》(不合格的,限期整改后复检)。

防雷装置设计图纸技术审核、防雷工程施工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检测程序:

新(建、扩)建工程单位持防雷工程设计有关材料到防雷中心进行审核,核定技术审核及防雷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检测费用,合格后发放《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核书》并办理防雷检测手续—→领取《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》—→建设单位办理开工手续。

防雷装置设计图纸技术审核、防雷工程施工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检测时限:

防雷中心在收到防雷有关设计图纸审核材料之日起,对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审核三天内出具《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核书》,对一、二类防雷建筑物、易燃易爆场所的审核四天内出具《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核书》。

防雷工程施工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检测时限:

施工单位每一环节提前一天通知防雷中心,防雷中心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;需防雷验收的提前三天通知防雷中心竣工验收检测后,防雷中心五天内出具《防雷装置检测报告》,合格的领取《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》。

 5、市气象局行政审批事项,主要包括:防雷装置检测、防雷工程设计、施工资质认定(初审);防雷装置设计审核;防雷装置竣工验收;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;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活动审批;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的审查。上述六项气象行政审批事项,不收取行政审核费用。

 

四、政务公开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,纪律检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。

举报电话:0543-3265401